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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八荒录
誠信經營
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本公司秉持誠信正直為重要核心價值,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嚴格要求每位員工必須落實誠信經營政策,防範不誠信行為之發生,以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與健全發展,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本公司誠信經營推動之專責單位
 
本公司目前誠信經營推動之專責單位為相關管理階層組成之「誠信經營推動小組」,隸屬於董事會,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推動及監督執行,定期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並由稽核室負責查核,以善盡誠信經營之責任。
 
112年度是否有違反誠信經營事件及稽核發現
 
本公司112年1月~12月檢舉暨申訴管道並未收到任何有關本公司違反誠信經營相關之內外部檢舉事件或法律案件,稽核室查核本公司112年度「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項目,亦未發現有違反誠信經營之相關事項,故本公司112年度並未發現有違反誠信經營守則情形。
本公司依據「誠信經營守則」相關規定,已設立內外部人員對於違反誠信行為的檢舉暨申訴管道與專線([email protected]、03-273-7378),檢舉資訊將予以保密,並依法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保護檢舉人個人資料及隱私。111、112年度無申訴案例。
本公司於112年度舉辦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內部教育訓練(含誠信經營法規遵行、內線交易之介紹與防範等相關課程)計507人次,合計507人時。
 
本公司112年度誠信經營守則運作及執行情形如下: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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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以規範公司誠信經營政策,並於111年1月20日董事會通過由相關管理階層組成之「誠信經營推動小組」為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推動及監督執行,定期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並由稽核室負責查核,以善盡誠信經營之責任;守則亦置於官網及公司內部網路公告區。
(二)為確保誠信經營行為之落實,本公司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並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
 
 
 
(三)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規範相關作業程序並落實執行,並設有申訴專線,據以實行。本公司對員工定期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俾使其了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政策;對於新進員工報到時告知公司相關規定,若有違反將依公司規定懲處。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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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與往來對象建有基本資料,與供應商簽訂契約時要求杜絕與本公司有不當利益之連結,確保各項商業活動符合誠信原則。
(二) 本公司目前誠信經營推動之專責單位為相關管理階層組成之「誠信經營推動小組」,隸屬於董事會,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推動及監督執行,定期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並由稽核室負責查核,以善盡誠信經營之責任。
(三) 員工對所執行業務有利益衝突時,應先告知主管並主動迴避;董事會各項議案有利益衝突時,董事均需迴避,不參加討論及表決。
(四) 為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本公司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並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
 
 
 
 
 
(五) 本公司定期對員工舉辦教育訓練,俾使其了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政策。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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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設有專責單位處理公司檢舉制度。
 
(二)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三) 本公司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將確實保密,並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受不當處置。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除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外,另本公司官方網站投資人專區,俾使投資人了解相關內容。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無重大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一)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主管機關相關規範及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根本。
(二)為建立誠信之企業文化,強化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亦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明定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與員工執行業務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不誠信行為,以健全經營環境。
(三)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四)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程序」,明訂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漏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訊息,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訊息亦不得向他人洩漏。
本公司112年度落實誠信經營情形報告已於112年12月21日提報董事會。
 
落實「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之具體情形
 
公司已訂定「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規範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審計委員會、經理人、持股逾10%之股東及受僱人辦理本作業程序或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審計委員會、經理人及受僱人亦應適時提供教育宣導。
 
教育訓練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
112年公司內部教育訓練
課程名稱 課程時間 時數 上課人數
防範內線交易、誠信經營及內部重大資訊之宣導 112/11~12               合計507小時 507人次
 
112年董事及內部人教育訓練
課程名稱 課程時間 時數 上課人數
防範內線交易、誠信經營及內部重大資訊之宣導 112/12/21 9 9人
 
本公司於每年宣導禁止內線交易之課程中提醒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本公司於112年11月02日通知董事113年7次董事會開會日期,以及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避免董事誤觸該規範。